易制毒化学品申领规定及流程
1.为了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大学保卫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共同发布的《关于规范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申领流程的通知》,制定本规定及流程;
2.本规定所指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范围内的所有化学品;
3.申领实验室经办人填写《北京大学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实验室安全主管副院长及院长的签名章,以及学院公章,报学校保卫部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4.保卫部批准申请后,申领实验室到化学学院试剂库领用,并遵守化学学院相关领用规定;
5.《申报表》中填写的剂量领完后,须重新按上述流程进行申请;
不遵循上述申领规定及流程、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违规实验室的负责人(PI)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