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1.对易燃易爆危险试剂要严格限量购买,并控制实验室存量(一般每个18m2的房间不超过10kg)。因特殊情况需暂时超量存放的,应经院主管人批准并报器材室和办公室备案,同时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2.剧毒试剂必须有专人保管,单独设立帐本。保管人和使用人要认真执行北京大学《关于剧毒物品管理的规定》(校发〔1997〕114号)。

3.所有化学试剂都必须按性质分类存放,并保持双层瓶盖密封和清晰的标签。严禁在敞口容器中存放化学试剂。

4.毕业生(研究生及本科生)、访问学者、博士后及退休教职工结束研究工作后,必须在离校或离岗前清理化学试剂、配制的溶液和制备的样品,做好处理和移交工作。

5.实验台试剂架上放置试剂要适量,防止试剂瓶滑落。实验室一般不可设立高位试剂架,如确需高位药架则必须安装牢固,化学危险品不可放在高位架上。

6.压缩气体钢瓶和液化气容器应该安全地固定(例如用铁链锁住)在墙上或坚固的实验台上,不应放置在散热器、明火或其他热源或会产生电火花的电器附近。

7.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具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及多余化学试剂的处理应按学院关于实验废弃物处理办法执行。

8.严禁将化学试剂存放在阳台、楼道等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