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基本操作规范
一、进入实验室的规定
1.在处理危险度二级或更高危险度级别的微生物时,在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2.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3.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4.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5.进入动物房应当经过特别批准;
6.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
二、人员防护
1.在实验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工作服;
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
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4.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碰撞物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戴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5.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和手套离开实验室(如去餐厅、咖啡厅、办公室、图书馆、休息室和卫生间等非实验区及公共场所);
6.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7.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8.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9.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三、操作规范
1.严禁用口吸移液管;
2.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
3.所有的技术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4.应限制使用皮下注射针头和注射器。除了进行肠道外注射或抽取实验动物体液,皮下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于替代移液管或用作其他用途;
5.出现溢出、事故以及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主管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6.必须制订关于如何处理溢出物的书面操作程序,并予以遵守执行;
7.废液或污染的液体应有专门的回收和处理措施;
8.需要带出实验室的手写文件必须保证在实验室内没有受到污染。
四、实验室工作区
1.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2.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以及在每天工作结束之后,都必须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
3.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清除;
4.在进行包装和运输时必须遵循国家、国际的相关规定。
五、生物安全管理
1.实验室负责人(PI)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安全或操作手册,确保所有实验室人员都了解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实验室安全负责;
2.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应当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实验室人员,同时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操作手册;保证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督促所有实验室人员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相关的标准操作和规程;
3.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操作手册;
4.特殊实验(如同位素实验)必须在规定的实验室进行,不得擅自在普通实验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