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
第1条实验室是我室安全防火防盗重点保卫部门。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熟悉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和生物安全知识以及生物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2条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含研究生、本科生、临时人员等)均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实验室短期聘用院外人员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实验室做实验。消防器材由研究所有关部门负责放置,不得随意搬运。
第3条实验室实行离室值班制度,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各研究组自行负责,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实验室及物业公司。
第4条实验人员应熟悉实验室内水、电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电,或用完水、电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
第5条出现水电、通风等故障,以及其他公共设施损坏,实验室管理员要及时向学院水电维修组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报修。
第6条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在实验工作区内饮食、化妆、处理隐形眼镜等。
第7条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毯、紧急洗眼器、急救药箱等)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熟悉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处位置的疏散方向;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更换、补充。
第8条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时(如剧毒、易燃、易爆等),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产物的性质,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防中毒等);实验过程中,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险性很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以及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科研、教学楼内进行。
第9条 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
第10条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自觉节约用电,计算机使用完毕,应将其设置成休眠状态。办公室无人使用时,应做随手关灯。
第11条安全小组应负责定期检查各类电源插座,以消除事故隐患。
第12条全室人员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办公室内桌椅、办公物品应放置有序,室内得堆放杂物。应力争做到无灰尘、无异味,干净整洁。
第13条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