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废弃物处理规定
一、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
二、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三、学院负责定期回收。
四、实验室废液的分类收集与处理
1.一般有毒有废液分三类收集: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废液桶由器材室统一购置并分三类喷印标志,发给各实验室;
2.污染性、有毒性的废液严禁通过下水道排放。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必须在《化学废弃物记录单》上登记,要写明有毒有害成分的中文全称或化学式,不可写简称或缩写。
3.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桶的记录单,确认倒入后不会发生异常反应(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放热、爆炸等),否则应单独暂存于一容器中,贴上标签;
4.桶满后(不可过满,须保留1/10的空间),将记录单粘贴在相应的桶上,尽快与器材室联系回收。
五、剧毒废液的处理。
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应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剧毒废液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按我院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应尽快与器材室联系回收处理。不可将剧毒物质倒入上述普通废液桶。
六、过期试剂。
废旧的固体和液体试剂在原试剂瓶中暂存,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时间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尽快与学院器材室联系回收处理。危险化工产品废弃物亦照此办理。
七、实验室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理
1.实验室固废主要指实验产生的固体废渣、装有药品或试剂的容器及包装物等。我院的实验室固废主要有锐器(针头、金属刀片、废玻璃刀及破碎玻璃等)、试剂瓶、实验手套、培养皿等;
2.锐器应存放在不易刺破的专用容器中,最多装至3/4满;
3.实验室的废弃试剂瓶,应按照有残液、无残液分类装箱;装有毒有害物质的试剂瓶,无论是否有残液,都不得自行用水清洗,要保持标签完好,装箱回收;
4.废手套、经过高压灭菌的废培养皿,应存放在专用回收容器中;
5.非污染性一般废弃物,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八、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的处理
1.实验产生的动物尸体及其组织物等应装入塑料袋密封,并在塑料袋外进行标注;做过感染实验的动物尸体要进行防腐处理冰冻保存,其废弃物必须先进行高压灭菌再做处理;
2.受血液污染的医疗垃圾应单独装入塑料袋中密封,塑料袋外应进行标注;
3.实验人员将废弃物存放在专用冰箱或冰柜中,专用冰箱或冰柜中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4.定期交由学校实验动物中心统一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将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自行处理,更不得随意丢弃在垃圾桶内。
九、注意事项
1.处理危险废物的费用很高,不得将无毒无害的废旧试剂和废液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2.提倡实验室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3.实验室多余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不应当作危险废物处理,可以在院内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这样既可发挥资源的作用,又可减少占用实验室空间。